王某与某中学、吕某等侵权责任纠纷案
基本案情某中学课间操期间,王某与吕某在操场嬉戏,吕某抓拽王某手臂致王某受伤。事发当日,王某前往医院就诊,被诊断为左肱骨远端骨折。因王某、吕某家属未就损失赔偿协商一致,王某将某中学、吕某及其父母诉至法院…
基本案情
某中学课间操期间,王某与吕某在操场嬉戏,吕某抓拽王某手臂致王某受伤。事发当日,王某前往医院就诊,被诊断为左肱骨远端骨折。因王某、吕某家属未就损失赔偿协商一致,王某将某中学、吕某及其父母诉至法院,要求赔偿医疗费等损失。
调解结果
法院调取监控视频等证据,认定王某受伤并非因双方打架斗殴产生,而是二人嬉闹玩耍时的突发事故。庭审调查发现,王某、吕某平时关系较好,并无矛盾;某中学对学生定期进行安全教育,安排了课间操各个点位的管理人员,事故发生时,班主任、体育老师及管理人员均在现场管理。经法院释明学校对学生伤害承担责任的法定情形及免责事由后,王某、吕某家长均认可学校尽到了管理义务,不应承担责任。经法院调解,双方达成了由吕某父母一次性支付王某赔偿金的调解协议。
典型意义
本案是法院加强涉未成年人校园纠纷案件调解工作的典型案例。双方均为关系较好的同学,受伤确系二人偶发的嬉戏打闹造成,不存在故意伤害、校园霸凌等情形。学校在安全提示、现场管理、及时送医等方面尽到了教育管理职责,对王某受伤并无过错。法院调查清楚案件事实后,严格依照法律规定,在认定学校不应承担责任的基础上开展调解工作,厘清了学校教育、管理职责的边界,助力学校有序开展体育教学活动。同时,从维护子女同窗友谊、营造和谐文明的校园学习环境出发,引导家长以和解方式柔性修复校园矛盾,防止孩子之间的偶发冲突演变为困扰校园社交的长久心结,全力护航未成年人身心健康。

